有錢有權>法律正義嗎? -以保全系統緊急對講裝置為例
2016年1月14日 星期四
判決書
92年度智字第34號(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)
95年度智上字第1號(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)
97年度台上字第981號(最高法院民事判決)
97年度智上更(一)字第10號(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)
資料來源: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www.lawbank.com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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